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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1-13 08:51来源:飞行邦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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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判离率
    第一次起诉判离率36%

    二次起诉判离率76%

    在团队所梳理的61份飞行员离婚判决书中,总计有56份判决书中明确提及了离婚当事人的起诉次数。其中,当事人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案例有36个,占比65%;当事人为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案例有17个,占比30%;三次及以上次数起诉离婚的案例有3个,占比5%。

    在当事人为第一次起诉离婚的36个案例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例有13个,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例有23个,总体判离率为36%;在当事人二次起诉离婚的17个案例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案例有13个,判决不予离婚的案例有4个,总体判离率在76%以上;而在起诉三次及以上次数的飞行员离婚案件中,法院判离率为100%。值得一提的是,在审理程序为二审程序的10个飞行员离婚案例中,判离率也为100%。

    通常而言,普通离婚案件当事人为第一次起诉的离婚案件中,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判离率往往偏低;在第二次起诉离婚的情况中,法院判决离婚的概率相对第一次起诉而言是比较大的,不过飞行员离婚案 件在第二次起诉离婚时的判离率达到76%,这比普通离婚案件在二次起诉时的判离率高出不少。总体而言,鉴于飞行员的特殊情况,离婚的结果对于飞行员的工作将会产生严重影响,所以飞行员离婚案件的判离率相比于普通离婚案件的判离率还是偏高的。

    四、飞行津贴问题
    飞行津贴
     是飞行员专属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是离婚案件的争议焦点之一。在涉及飞行员的离婚案件中,除了常见的夫妻财产争议之外,关于飞行员的飞行津贴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也是飞行员及其配偶在离婚诉讼的一大争议焦点。

    一般而言,飞行员的工资收入由每月固定工资和飞行津贴(根据具体情况也可能称为“飞行补贴”、“飞行待遇”或者“飞行补助”)两大部分构成。其中,固定工资的数额较少,飞行津贴在飞行员的收入总额中占据的比例较高。而飞行津贴仅飞行员才能享受,并以执行飞行任务的次数来发放。飞行津贴的数额通常不固定,如果飞行员因为病假、事假等无法执行飞行任务则没有飞行津贴。

    在不少案例中,飞行员一方主张“飞行津贴”是为了保障飞行员本人的营养需要,保持其应有的良好体能而设立的,与飞行员是否执行飞行任务密切相关,具有一定的人身专属性,应认定为飞行员的个人财产。不过在实际审理过程中,法院认为,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专门款项,包括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等,属于工资收入的一部分。虽然飞行员的职业较为特殊,对人的体力和精力有着较高要求,但是基于执行飞行任务而发放给飞行员的这种特殊津贴并不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一)至(四)项规定的一方个人财产,同时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所列举的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情形。

    对于发放给部队飞行员的飞行津贴是否属于《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中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而此处的医药生活补助费系指发放给带慢性病复员军人的医药补助和生活补助。而飞行津贴明显不同于解释中的规定,所以将部队飞行员的飞行津贴解释为飞行员的个人财产并无法律依据。

    五、子女抚养问题
    孩子更多判给女方

    抚养费可高达每月10000元

    在团队所梳理的过往十年期间判决结案的61起飞行员离婚案件中,明确涉及离婚当事人子女情况的案例有47个。

    在团队所梳理的过往十年期间判决结案的61起飞行员离婚案件中,明确涉及离婚当事人子女情况的案例有47个。其中,当事人离婚时孩子年龄在2岁以下案例的4个,占比9%;离婚时孩子年龄在2到10岁的案例有32个,占比68%;离婚时孩子年龄在10到18岁的案例有2个,占比4%;离婚时孩子已成年的案例有3个,占比6%;离婚当事人之间未生育子女的案例有6个,占比13%。通过上文可知,飞行员群体的婚姻维系时间普遍不长,在十年内终结婚姻的比例达到八成,而比照飞行员群体离婚时的子女情况,孩子在10岁以下的飞行员离婚案例占比为77%,总体上相互对应的。在婚姻维系时间普遍不长的情况下,很多出生于飞行员家庭的孩子在幼年时期便需要面临父母离异的问题。

    子女抚养权归属是离婚案件的一个核心问题。在由法院判决确认子女抚养权归属的22起飞行员离婚案件中,抚养权归飞行员所有的案例仅有2个,而抚养权归女方所有的案例有20个,二者之间可谓是差距悬殊。在实践中,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身心健康,保障子女权益的原则出发,法院一般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年龄、性别、个人意愿以及与哪一方实际长期共同生活等因素来综合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问题。飞行员一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往往会主张自己能够给孩子提供更为优越的物质条件和成长环境,不过由于职业属性的特殊,飞行员的工作能够给孩子的陪伴时间相对较少,这也是飞行员一方在争取子女抚养权时的一大不利因素。而配偶一方则几乎是从孩子出生就全职照顾孩子,虽然经济收入不能和飞行员相提并论,但相对于陪伴孩子照顾孩子的生活起居教育等方面,配偶的付出确实远超飞行员,这也是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属时考量的一大困素。而在孩子实际与女方形成稳定的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倾向于将孩子的抚养权判给配偶一方。

    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判给配偶一方的情况下,对于孩子抚养费的数额如何确定也是飞行员一方十分关心的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中明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通过对飞行员离婚案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如果飞行员一方不实际抚养子女,平均每月需要承担约4400元的抚养费,法院判决的抚养费数额最高可达每月10000元。在不少飞行员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女方认为法院应当将飞行员的飞行津贴纳入确定抚养费数额的参考范围,并主张飞行员一方每月给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应当为两万多到三万。不过鉴于飞行员的飞行津贴具有不固定性,而且根据飞行员每月固定工资来确定的抚养费数额已足以支付其子女的必要生活费和教育费,所以,一般而言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时仅考虑飞行员的固定工资,未将飞行津贴等收入纳入参考范围。不过,作为高收入群体之一,相比普通的离婚案件中,飞行员离婚案件中,飞行员一方所需要给付的子女抚养费数额仍然普遍较高。值得一提的是,从地域分布情况来看,涉及飞行员需要给付孩子抚养费案件来看,作为经济发达的国际大都市上海,法院在判决抚养费数额时相对比较保守,数额比平均4400元/月的水平还低一些。

    结语

    飞行员群体已经成为离婚的重灾区。在知乎上,一则主题为“民航飞行员离婚率高吗?”的讨论也收获了上百万的浏览量。当然,这也并不意味着飞行员和他们的配偶难以收获幸福的婚姻和美满的家庭。说到底,感情和婚姻能否长久维系,终归还是取决于双方是否用心去经营。幸福的婚姻需要两个人的共同努力,相互信任和彼此扶持,而这一点,应与职业无关,与人本身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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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地址:飞行员离婚大数据分析报告 | 2009-2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