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对列入会议通知中的议案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会议经过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批准《关于选举吴志鹏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4,642,7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5%;反对25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65%;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1,5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751%;反对25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249%;弃权0股。
(二)批准《关于选举余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43,775,2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74%;反对1,122,1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26%;弃权0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3,644,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4006%;反对1,122,14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5994%;弃权0股。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郭斌、晏国哲
(三)律师意见:本次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主体资格、股东提交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和程序、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航飞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