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不服,提出上诉。南宁中院于2018年5月7日作出终审判决,认为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飞行员申请强制执行,仍未成功离职
施金昌称,法院判决生效后,他多次前往南航交涉,但未获得妥善解决。他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8年9月5日,西乡塘区法院立案执行。
施金昌称,2018年12月7日,法警与执行法官陪同他来到南航广西分公司,南航的相关工作人员表示配合,称会尽快向法院回复执行情况。
南航随后出具的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再次引发了双方争议。
施金昌称,南航为他开具的证明里额外添加了一则条款:“劳动合同(关系)解除后,流动参照五部委文件办理”,而这并不满足新东家的相关要求。新东家已明确告知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中不应当包含任何附加条件。
施金昌称,办理其他核心离职手续时,双方也存在“争议”。如安保评估证明,南航方面援引其他判例,认为不能开具给施金昌个人,需要接收单位来申请。施金昌则认为,南航应当遵照法院判决,履行出具安保评估证明强制性法定义务。
近年来,各地飞行员离职难的事件屡现报端。一位航空业内人士告诉澎湃新闻,由于飞行员培养成本高、周期长,面对飞行员离职,有的航空公司会尽可能拖延飞行员离职时间,控制飞行员流动比例。
北京法学会航空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张起淮向澎湃新闻表示,无论是五部委文件,还是与飞行员流动相关的行业公约,均不能抵抗法院的生效判决。南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在离职手续中附加条件,已经涉嫌违法,法院可下达通知,以拒不执行判决对法定代表人进行拘留。张起淮称,该案中,飞行员辞职均依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执行局已立案执行,就应当加大执行力度,保证用人单位不添加任何附加条件地执行判决。
对此,南宁市西乡塘区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6月21日,法院已就此事再次对双方进行了执行约谈,具体情况暂不便透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