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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1 14:21来源:航空物语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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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航3U603的正常飞行航路恰恰需要经过巴基斯坦的卡拉奇飞行情报区,下图是2月25日3U603航班的飞行航路,红框内即航线经过巴基斯坦管制区的部分。(示意,并不表示巴基斯坦领空或FIR)


那为什么不能绕过巴基斯坦空域呢?下面引用@飞行员蜀黍William的解释:

由于昨天突发状况,航线必经的巴方空域进行了管制,综合各种因素考虑,为了保障安全,航班返航。《芝加哥公约》对于飞入或飞经别国领空有明确的的限制和规定,对于定期航班,需要签订双边协定,交换过境权、运载权。经缔约国特准或其他许可并遵照此项特准或许可的条件,可在他国领土上空飞行或进入该国领土。

引起公众关心的另一个问题是:“返航之后为什么不能立即着陆,而要在天上蒙头转圈呢?”

由于飞机在着陆时会承受一定的冲击力,因此飞机的【最大着陆重量】是要小于【最大起飞重量】的。对于执行3U603航班的A330-300而言,其最大着陆重量比最大起飞重量小了55吨。这意味着一架A330-300满载乘客、货物和燃油,以242吨重量起飞,那么它必须消耗至少55吨燃油后才能满足最大着陆重量的限制。


除了飞机本身的结构强度限制外,最大着陆重量还受到机场跑道长度、道面硬度、单发复飞越障能力等诸多条件的限制,这些限制条件中得到的【最小值】才是飞机运行限制中的最大着陆重量。

等等,飞机不是应该可以放油的吗?!


A340飞行中应急放油 图片来源:Wiki

这个问题解释起来比较复杂……简而言之,运输类飞机适航标准(即传说中的“25部”)对飞机是否需要安装【应急放油系统】有着非常详尽的规定。一般而言,对于737/320这个级别,以及更小体量的支线飞机而言,基本上用不着应急放油系统;对于波音777、A350,以及更大的波音747、A380而言,应急放油系统基本上是必需的。

而这次事件中的空客A330,则刚刚好满足适航标准里不装应急放油系统的条件。因此在A330-200上,空客允许航空公司自行决定是否【选装应急放油系统】;在A330-300上,则【没有设计应急放油系统】。


那要是飞机起飞之后遇到应急情况,也得在天上先转6个小时才能降落吗?

这倒不用担心……因为上面提到的最大着陆重量限制,保证的是飞机能够完好无损的着陆,且留有足够的安全裕度。一旦遇到紧急情况,飞机在设计时还考虑了【超重着陆】这一可能性。

在满足手册要求情况下的超重着陆,机上人员的安全是完全不会受到威胁的。但完成超重着陆之后的飞机会需要进行一些特殊的维护和检查。

2014年7月13日,一架印度航空波音777-300ER飞机在美国纽瓦克机场起飞后,一个发动机发生故障。飞机紧急返航落地,超过最大落地重量85吨,无人员受伤。但可以看到由于超重造成过高的刹车负荷,飞机主起落架的所有轮胎都自动放气(防止刹车过热爆胎),部分轮胎由于着陆时的冲击爆胎。


印度航空波音777-300ER超重着陆后爆胎 图片来源:Twitter

因此,担心没有放油系统怎么紧急着陆的旁友们现在应该可以放心了吧……

今天凌晨1:12分,返航的3U603再次起飞,从新疆出境绕行中亚各国,最终于今早抵达了迪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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