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担保函二》
若编号为SGIL328.2016.001-H《调解协议》及案号为(2018)津民初36号的《民事调解书》被司法或仲裁机构认定无效/被撤销导致《担保函一》无效的,则海航科技确认对海航集团有限公司基于前述《调解协议》及《民事调解书》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所承担的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海航科技声明,《担保函二》为独立于《担保函一》的独立担保,担保的主债权为国网租赁在前述《调解协议》及《民事调解书》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而享有的取得债务人的赔偿或享有债务人替代履行义务的权利,本《担保函二》不因《调解协议》及《民事调解书》被认定无效/被撤销或《担保函一》的无效而无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已为公司及下属企业提供担保18亿元人民币和45.4亿美元,公司及下属企业为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提供担保42.26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公司为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方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海航科技集团及其关联企业为公司及下属企业实际担保金额。本次担保事项在2018年签订的互保框架协议额度范围内,无需另行审议。
海航集团财务指标相对稳健,本次公司向海航科技集团的关联方提供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双方生产经营发展以及实际资金的正常需要,风险相对可控。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2.26亿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及45亿美元(本担保额度包括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为完成收购 Ingram Micro Inc.100%股权重大资产购买项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向提供融资的金融机构提供40亿美元的展期),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87%;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45亿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3%。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