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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4 19:34来源:中国航空网 作者:中国航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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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在本事件中的责任追究是适当的,范围基本限制在事件本身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人员身上,另一个副驾驶是观察员,负有监督责任。总体而言,追责比较严厉,但基本处于合理范围,这主要是出于对民用航空安全的考虑,因为这种事情很容易导致重大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具有极高的危险性。”

索赔之问:乘客可以要求获得赔偿吗?

彭新林教授表示,根据民用航空法的规定,副驾驶属于国航的雇员和乘务人员,具有明显的疏忽大意和过失,导致乘客受到伤害或者因为飞机迫降致晚点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姚欢庆表示,乘客乘坐航班,与航空公司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以往的很多延误往往很难追究合同违约责任,因为乘客也弄不清楚到底是不是航空公司的责任,比方说因不可抗力如天气原因造成的延误。而本次国航事件能够明确是航空公司的原因,而且是航空公司过错导致的结果,这种情况下航空公司要承担责任。”

不过,姚欢庆介绍,在具体的赔偿上,或存在限额赔偿的问题。“有的乘客可能主张耽误了下一个航程,也有人可能主张耽误了一笔大生意,可能会按全部诉求赔偿吗?这时候要考虑的是,一些航空公司在客运合同中会设置大量格式条款限制自己的责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延误的损害赔偿会有一定的数额限制,而不是无限扩大到很大的数额。”

另一方面,可能还涉及精神损害赔偿。姚欢庆介绍,根据合同法第302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这里说的伤亡更多的是指看得见的直接伤亡,如果涉及精神损害部分,需要具体而明确的鉴定结果才会得到损害赔偿支持。”他表示,除合同法外,也可以按其他法律如侵权责任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由于副驾驶吸电子烟引发急降延误,航空公司存在过错,原则上对侵权所造成的损害也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存在举证难问题,因为并非在飞机上受到惊吓都应获赔,而是惊吓达到一定的可以被证明的程度才可以,这种精神损害索赔落实起来很困难。”

业内声音:安全重于泰山严管就是厚爱

对民航局作出的处罚,也在民航从业人员中议论纷纷,有人认为罚重了,还有人认为严管就是厚爱。

不少飞行员在看到处罚决定时,第一反应是“重了”。有机长称,培养一个飞行员不易,培养一个机长更难,从人性角度出发如果能给他们一次机会更好。

九元航空机长陈建国认为,包括国航CA106事件在内,大部分时间里,大部分飞行员对事件预期被处罚的恐惧超出了能够接受的能力,这时飞行员的心理压力或已达到极限,而能力接近“零”。他认为,在该不安全事件中,有何策略让飞行员在发生事件后复位自己的判断能力,管控已有风险,在后续飞行中不至于做出偏离安全的行为,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机长表示,自己同样是飞行员,十分理解涉事飞行员的辛苦,但不认可其行为。“这一系列错误都是主观原因造成,处罚没有问题。”

这位机长说,“真正爱护飞行员,不是飞行员犯错后宽恕他,而是从教育、管理等方面对其严格要求,对违规零容忍!”羊城晚报 董柳 唐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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