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益组织衡平机构的调查,国内航空公司普遍对残疾人乘机提出了苛刻的限制性规定。朱女士的遭遇并非孤例。就在11月5日晚,高位截瘫的李先生在山西运城关公机场搭乘当晚起飞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Air China Limited,简称“国航”)CA1391航班时也曾被机长拒绝,而被迫改签次日的航班,并被收取无障碍设施的使用费。自2006年以来,被媒体报道的残疾人被拒载案例已经超过9宗。
张宏雷律师表示,航空公司拒载残疾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国《宪法》《残疾人保障法》《合同法》《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对残疾人的人格尊严和无障碍出行权的保护性规定,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张律师认为,只有加强法律的执行和监督,才能解决类似问题。他曾在两年前代理过一起昆明机场拒绝德国乘客携轮椅乘机案,而昆明机场又一次发生情节更严重的类似案件说明,有关法律并未得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