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注意防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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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27 结算注意事项栏;填写收费的有关注意事项及指定内容,也可以填写付款方式。
3.8.3.28 填开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栏:由托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
3.8.3.29 填开日期栏:货运单的填制日期。
3.8.3.30 填开地点栏:货运单的填制地点。
3.8.3.31 填开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栏:填制货运单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的签字、盖章。
3.8.4 货运单的修改
3.8.4.1 当货运单内容填制出现错误需要修改时,应将错误处划去,在旁边空白处书写正确的内容,并在每联的修改处加盖公章。
3.8.4.2 每份货运单只限修改一次,不得超过三处。如发生多次填写错误或填写错误无法更改清楚时,应另填制新的货运单。
3.8.4.3 作废的货运单,应注明“作废”,全部各联随同销售日报送财务部门注销。
附航空货运单样图3.12.5
3.9 货物运费
3.9.1 一般规定
3.9.1.1 本手册所指的货物运费是在航空货物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应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收取的费用。一般包括航空运费、声明价值附加费、地面运费、保管费等。
3.9.1.2 公司按民航总局及当地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对外公布收费标准。
3.9.1.3 货物运费一律使用人民币支付。
3.9.2 货物运价
3.9.2.1 货物运价是指由始发站机场至目的站机场之间的航空货物运输价格,不包括机场与市区之间、同一城市两个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
3.9.2.2 货物运价以及有关货物运价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由民航总局、国家物价部门指定和公布,航空运输企业实施。
3.9.2.3 货物运价种类:货物运价分为普通货物运价、指定商品运价、等级货物运价、分段相加组合运价和协议运价等,具体说明如下:
1) 普通货物运价包括:
(1) 45千克以下普通货物运价,是指45千克以下普通货物运价,代码为N。
(2) 45千克以上普通货物重量分界点运价,也称为普通货物45千克以上(含45千克)运价,还有100千克、300千克、500千克以上等几个较高计费重量分界点的较低运价,代码为Q。
2) 指定商品运价,包括:
(1) 为在特定地区或航线上运输特别指定商品而制定的运价,代码为C。
(2) 指定商品运价的使用注意事项:
A 当货物品名可以按照泛指品名也可以按照确指品名使用指定商品运价时,应使用确指品名的运价。
B 在联程运输当中,同一种货物在全程都有指定商品运价时,以采用分段相加的办法组成全程运价。如果全程当中任何一段没有指定商品运价,则应使用适用的(普通货物或等级货物)运价组成全程运价。
3) 等级货物运价,包括:
(1) 在普通货物运价基础上增加(用“S”表示)或减少(用“R”表示)一定百分比作为某特定货物的运价。
(2) 等级货物运价使用注意事项:
联程运输的货物,在使用等级货物运价时,如果相关承运人无特殊要求,可以使用始发站至目的站的公布直达运价。如果某个承运人对其所承运的航段有特殊要求,则只能按照分段相加的方法组成全程的等级货物运价。
4) 分段相加组合运价:
(1) 当货物的始发站至目的站无公布直达运价时,选择适当的运价相加点按分段相加的方法组成全程最低运价。使用此种运价时,要选择不同的运价组成点,将构成的全程运价相比较,取其低者。使用分段相加组成运价时,不考虑实际运输路线。
(2) 托运人指定运输路线的,按指定路线的各航段相加组成全程运价。
5) 协议运价
公司根据特殊情况,在特定时期、特定航线上,经与托运人协商,可执行协议运价。但该运价须经民航中南局同意并报其备案。
3.9.2.4 货物运价的使用顺序:
1) 协议运价优先于其他运价。
2) 直达货物运价优先于同类运价中任何分段相加组成的运价。
3) 指定商品运价优先等级货物运价和普通货物运价。
4) 等级货物运价优先于普通货物运价。
3.9.3 航空运费
3.9.3.1 定义
航空运费是指根据货物的计费重量乘以适用的货物运价计算出的货物运输费用,不包括机场与市区、同一城市两个机场之间的地面运输费用及其它费用。
3.9.3.2 航空运费的计算原则
1) 航空运费=货物的计费重量×适用的货物运价。
2) 在有不同重量分界点的普通货物运价中,应注意按照“从低原则”计收航空运费。即:当货物计费重量接近下一个重量分界点时,将原适用运价计算出的运费与采用较高分界点重量运价计算出的运费相比,取其低者。
例:由海口发往北京普通货物一件,该货物毛重为35千克。海口至北京45千克以下的运价为每千克14.32元。海口至北京45千克以上的运价为每千克10.74元.计算出的运费分别为:
35×14.32=501.20
45×10.74=483.30
按照“从低原则”,该票货物的实收运费为483。30元。该票货物的计费重量为45千克,其它重量分界点的货物运价依次类(即采用较高分界点重量计收航空运费时,货运单上显示的货物计费重量为此分界点重量)。
3) 货物最低航空运费。每一票货物不论按其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的最低规定限额。代码为M。
现行的货物最低运费规定为:每一份货运单为人民币30.00元。
4) 航空运费的结算单位为“元”,精确到“元”,“元”以下四舍五入。
3.9.4 声明价值和声明价值附加费
3.9.4.1 当托运人托运的货物毛重每千克价值超过20元人民币时,可以办理货物声明价值。办理声明价值时,托运人应在货运单声明价值栏内注明声明的金额。不办理声明价值的货物,由托运人在货运单上注明。办理了声明价值的货物,托运人应向承运人支付声明价值附加费。
声明价值附加费的计算办法为:
声明价值附加费={声明价值-(货物毛重×20)}× 0.5%。
3.9.4.2 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不得超过50万元人民币。
3.9.4.3 在公司的直达航线上,每份货运单的声明价值超过50万元人民币时,按下列办法处理:
中国航空网 www.aero.cn
航空翻译 www.aviation.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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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的收运(5)